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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荆国局长就治超新政新规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6-11-09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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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黄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为什么要出台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的相关政策?如何确保《意见》执行效果?记者就此采访市交通运输局黄荆国局长。 

  记者:市政府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意见》? 

  答:近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多部局,接连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和《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提出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努力消除公路超载超限。交通运输部颁布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第62号令),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处罚标准作出了新规定。现时期,我市仍然是资源型城市,货车超限超载现象普遍存在。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而且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也影响我市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战略。因此,依法进一步加强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刻不容缓。 

  记者:这次超限超载的执法标准和以前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我国使用了12年的货车超载超限标准吨位将全线降低,最大的变化是6轴车由55吨变为49吨,6X2牵引车限重46吨,需要减少车辆的货物装载量才能合法上路;二是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执法标准相统一,将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三是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显然这是专门针对轻卡、微卡这类车型进行的规定,从而杜绝轻卡、微卡这类车出现超载不超限的情况。 

  记者:如何确保《意见》落实到位? 

  答: 我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将突出“六严”, 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严查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进一步完善路面治超执法机制,实行24小时联合执法,重点对49吨以上非法运输车辆进行查处。对桥梁、重点路段、超载严重的路线设置流动稽查,采取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方式,打击避站绕行、夜间运输、短途驳载、集体冲卡等违法行为。 

  二是严查非法车辆改装拼装。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加钢板等非法改装车辆,强令拆除,恢复原状,追查非法改装车辆来源,对改装企业、维修厂点予以查处。 

  三是严查货源的非法装载。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落实治超属地管理原则,对货物源头加大检查监管,采取停电和停供炸药,并责令停业整顿,对违反规定厂家实行关停处理。运管部门将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派驻管理,督促货源单位和货运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沙石料厂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对违法超限超载的相关运输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四是严格实施“一超四罚”。路政部门、交警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 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五是严厉打击暴力拒检抗法行为。各联合执法点要完善治超突发性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堵塞公路、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收集证据,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市公安交警、治安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 

  六是严肃治超纪律、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严格执法“五个不准”“十条禁令”规定,对治超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实行一岗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有关环节实行责任倒查,从路面到源头,逐一分清,一查到底,涉及谁,处理谁。 

  记者:大件运输许可提供哪些便民服务措施?  

  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运载发电设备、大型构件等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以下简称大件运输车辆),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同意,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公路。在实践中,大件运输许可管理工作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程序繁琐、办理时间较长等问题,特别是跨省大件运输,这些问题更加突出。为更好地提供许可便民服务,在《意见》确立的治超框架下,交通运输部修订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着重从简政放权、优化流程、规范管理、以人为本等方面,对大件运输许可管理进行系统规定,提供多种便民服务措施。如实行大件运输许可等级管理,在申请材料、程序要求、办理时限上予以区别对待,进一步提高许可效率;指导各地建立超限运输许可管理平台,为公众提供网上提交申请、实时查询办理进度、网上打印通行证等便民服务;建立跨省许可联合审批机制,对跨省大件运输申请,由起运地统一受理和发证、沿线联合审批负责,实现一证通行全国,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组织部分省区市开展跨省大件运输联合审批试点工作。 

  记者:新标准对超限运输车辆是怎么认定的? 

  答:(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两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3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记者:认定为超限车辆的该怎么处罚? 

  答:交通运输部62号令规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记者:什么是“一超四罚”? 

  答:一超四罚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应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记者:全国治超工作近期将开展哪三个专项行动? 

  答:近期将重点开展三个专项行动。一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委开展为期一年2016年9月1 日到2017年8月30日)的整治货车非法改装专项行动,通过加强车辆生产、销售、改装、登记检验、使用等环节监管,从车辆生产源头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推动形成健康合法的市场秩序。二是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开展为期一年(从2016年8月18日开始至2017年8月31日结束)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推进路警联合执法,按照调整后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统一认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三是由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委开展为期两年(从2016年9月持续到2018年7月)的车辆运输车联合执法行动,分阶段开展整治,第一阶段督促企业将严重违规的“双排车”限期整改为“单排车”,第二阶段督促企业将“单排车”整改为GB1589要求的标准化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