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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荆国局长就出租车改革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7-01-04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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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就出租车改革热点问题采访市交通运输局黄荆国局长。 

  记者:此次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这次改革是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框架下,通过“增量带动存量改革、细分市场提升运输服务”,着力构建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的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出行服务体系。一是明确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以出租汽车新业态撬动传统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倒逼”传统业态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解决政府与企业、企业与驾驶员、运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实现传统出租汽车转型升级。二是,鼓励并规范新型网约车发展,管住底线,放开创新。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依法实施许可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为乘客提供高品质、多样化服务。三是,充分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对新老业态实行分类管理,错位经营,逐步实现融合发展,构建起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市场体系。

  记者:改革能够给老百姓带来什么实惠?

  答:此次改革首要原则就是“乘客为本”,让老百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一是合理增加巡游车及网约车市场供给,切实缓解城市“打车难”;二是优化供给结构,满足老百姓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出行需求;三是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出租汽车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将得到改善;四是规范网约车发展,明确各方权责,守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老百姓出行安全;五是对出租汽车作出合理定位,改善城市交通秩序,让广大老百姓出行更加便捷畅通。

    记者:为什么要由政府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实施三项许可?

   答:一是网约车提供的是公共客运服务,涉及社会和人身安全,不仅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查处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更重要的是要有前置审核准入机制,防范并最大程度减少危害公众安全事件的发生。二是准入门槛必须要由具有公信力的政府来设置,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车辆和人员授予准许经营的资格,并肩负监管责任,担任裁判员角色。企业是市场参与者,可以在政府制定的准入门槛基础上制定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条件,但不能代替政府从事准入资格许可工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三是在准入的车辆和人员的资格审核能力上,企业不具有审核资源和条件,难以做到有效审核。四是参与网约车经营的有企业、车辆和人员三大要素,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规定,对三大要素全部实施许可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不能实施选择性许可,如只许可其中一项或者两项。

    记者:巡游车和网约车两者的业务边界如何划分?

   答:两者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和价格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实现两者的差异化发展。巡游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主要通过“扫马路”方式巡游揽客,在机场、枢纽站场等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网约车与巡游车有不同的标识,不能“扫马路”和站点候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网约车车辆档次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出行服务;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有一定的基本保障功能,网约车则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根据两者的不同特征和差异化发展的要求,两个文件有针对性地设计了有区别的监管制度。

    记者:网约车经营许可程序和条件在哪些方面体现了便利化和适应性?

   答:网约车服务是线上与线下服务的直接结合,其许可程序和条件,既要适应互联网线上服务“一点接入、全网服务”的特点,又要考虑到出租汽车线下提供属地化、区域化服务,作为地方事权实现属地管理的要求。

一是科学设置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对于传统出租汽车企业,要求经营权和车辆产权应“两权合一”。但对网约车只规定基本车辆标准和条件,不要求平台自有车辆,以适应互联网平台的轻资产运行特征。

二是优化许可程序,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两级工作”是指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线上和线下服务能力认定由平台公司注册所在省和服务所在市(县)两级分别完成,“一级许可”是指由服务所在地市(县)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两级能力认定结果一次许可。其中线上能力认定由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一次性认定,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再在其他城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时,线上能力不需重复认定,提交认定结果即可。

    记者:按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家车成为网约车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履行什么手续?

   答:许可方面应当符合三项基本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在此基础上,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车辆,应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取得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记者:要成为网约车驾驶员需要什么条件,履行什么手续?

  答:《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是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是无暴力犯罪记录;四是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应按规定通过考核后,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记者:如何建立网约车的退出机制?

   答:一是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记录,作为网约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三是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四是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