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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国道黄石铁山至大冶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27 16:17   来源:黄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黄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对《106国道黄石铁山至大冶段改建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大冶市,起点顺接106国道鄂州至黄石段隧道(黄石段),黄石铁山与大冶行政分界处,终点接阳新段,路线全长37.965km,全线拟采用城镇化地区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8m/33.5m/37.5m,设计速度60km/h。途径还地桥镇、罗家桥街道、金湖街道和大箕铺镇。

二、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机关:黄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程一铭

联系电话:0714-6203834

邮箱:1045550523@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10-88395760转847

联系邮箱:1150966705@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认为本项目选址选线是否合理?

2、您认为本项目的实施对环境主要有哪些影响?

3、从环保角度,您对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4、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您对项目建设有何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意见范围及意见反馈

1、征求意见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受本项目影响的居民或其他组织的代表。

2、公众意见表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3、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

4、征求意见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意见或建议的,可自本公告之日起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


公参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