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市公路行业管理和公路行政执法工作,维护公路安全畅通,负责公路超限治理,保障路产路权。
3、编制全市公路发展规划,分解下达上级制定的年度全市公路养建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市公路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编制全市公路部门预算并监督落实。依法管理全市公路国有资产。
5、负责全市列养公路的养护、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列养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的管理及全市农村公路行业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公路科研和技术进步工作。指导县(市)公路的行业改革。
7、负责全市公路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负责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事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