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持续做好船舶检验机构与渔业渔政部门联络机制运行工作的通知》(海船检函〔2026〕1929号)及《“商渔共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交海函〔2024〕276号)部署要求,近日,黄石市船舶检验处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五大队,联合制定了《黄石市渔船检验机构与渔业渔政部门联络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渔船检验、渔政管理、渔船执法三方协同监管格局,加快补齐渔船安全监管短板。
该机制立足问题导向,明确以强化协作联动、畅通信息共享、规范依法履职为核心目标,围绕渔船检验、登记、执法等关键环节,重点破解监管脱节、隐患处置滞后、监管盲区等突出问题,全面守牢渔船水上安全生产底线。机制同步建立常态化联络制度,三方各指定一名专职联络员,承担日常对接、信息传递、资料报送及问题督办等职责,通过定期会商、联合研判、协同处置等方式,合力处置渔船安全管理各类问题。
机制进一步细化明晰三方职责分工。渔船检验机构依法履行法定检验职责,及时向渔政管理和执法部门通报渔船重大缺陷、检验证书超期、检验不合格等情况,以及证书核发、换证、注销等信息。渔政管理部门对获得渔船检验证书的,及时在内陆渔船管理系统更新完善船舶参数,如实填写船长、型深、船体材质等信息,依法核发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并向检验机构定期反馈渔船登记、变更及注销等情况。渔船执法部门结合日常巡查与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渔船违法线索,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证书超期船舶实施重点监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任务,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文件同时就工作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强调三方要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力戒形式主义,牢固树立安全监管“一盘棋”意识,强化协同联动,避免推诿扯皮,注重经验总结与问题研判,持续优化协同流程,不断完善渔船安全共治体系。下一步,各相关单位将严格对照联络机制各项举措,推动检验、登记、执法全链条贯通,切实提升辖区渔船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