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湖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包含:补贴范围、实施期限、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
一、补贴范围
1.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并
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而且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3.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补贴政策:
(1)2024 年 7 月 31 日(含)后转移至我省的;
(2)2024 年 7 月 31 日前报废的;
(3)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
二、实施期限
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三、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二)提前报废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
贴标准见下表。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2.5 | 3.5 | |
重型 | 2轴 | 4.0 | 7.0 |
3轴 | 5.5 | 8.5 | |
4轴及以上 | 6.5 | 9.5 |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
每辆车补贴 3.5 万元。
四、申请流程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在完成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或更新后,向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并填报提交《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黄石市本级车辆资料提交黄石市水陆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综合运输科,大冶市、阳新县车辆资料以大冶市、阳新县交通运输局发布信息为准。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专用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上述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 2024 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温馨提示:
拟在2024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间淘汰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及申请新购置专用车辆的道路货运经营业户请自行在机动车环保车型网(https://oinfo.vecc.org.cn/jdchbcx/cxcx)查询拟淘汰车辆是否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
黄石市交通运输局张博,联系方式0714-6224167,邮箱hssjtysjysglk@163.com;
黄石市水陆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余盈,联系方式0714-6533000,邮箱184035800@qq.com;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冯祥北,联系方式13886490529,邮箱974810756@qq.com;
阳新县交通运输局赵天翔,联系方式13972795186,邮箱27201243@qq.com。
附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