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办库[2022]184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部分往来款项因联系不上相关单位或具体经办人员形成长期挂账未处理,现根据清理工作需要,将账面截至2023年10月30日的应付原黄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于2003年至2017年期间出租商亭押金款单位及个人公示如下,公告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5日,请在公告期限内及时到我中心进行清退。逾期将按规定办理。
请以下单位及个人携带原始收据、有效身份证件来我中心办理对账及付款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莎杉 联系电话:0714-6228182
黄石市水陆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11月25日
附:应付押金单位及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