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建立运行“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海船检函〔2023〕1715 号)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第三次通报“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通知》(海船检函〔2025〕2488号)等相关要求,黄石市船舶检验处对辖区船舶进行全面的清查,现将“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予以公示。
请涉及附件中“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于2025年11月14日前及时申请检验,配合我处核查船舶是否属于应当注销船检证书的情形;逾期不申请、未予报告的船舶,将统一提交部海事局将船舶状态标记为“注销”。
若上述被标记“注销”状态的船舶以后确实能够证明没有报废或者灭失,其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可以申请检验并在满足规则规范的前提下恢复正常检验状态。
联系人:汪伟斌,电话:0714-6363771
附件:1.“检验证书超期”船舶统计表
2.“检验证书异常”船舶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