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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30 16:10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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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冰:

因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黄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黄运罚(2020)02006号),对你处以责令停止运输经营并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21年4月16日作出《催告书》(鄂黄交综执催告(2021)02001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交通运输执法程序规定行政》第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鄂黄交综执催告(2021)0200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履行标的:叁万元罚款。

二、履行期限: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三、履行方式:罚款缴至中国人民银行570357551172帐号。

四、履行要求:缴纳罚款叁万元。

五、其他事项:本机关联系电话0714-6486882。

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黄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