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向79个县(市、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鄂政发[2022]4号),我局下发了《关于划转移交交通运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黄交通文[2022]96号),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大冶市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下放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向79个县(市、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宜都市、大冶市、枣阳市、汉川市、枝江市获得了地级市相关权限,拥有了仙桃、潜江等省直管市的同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因湖北政务服务网部分市级交通运输事项的权限无法到达县(市),参照省内其他地方的作法,为慎重起见,本次按省政府所列清单中交通运输35项权限下放,其他事项等相关权限开通后下放。
二、关于本次下放清单之外有关权限的行使事宜。本次下放35项之外的交通运输管理事项,凡大冶市、阳新县交通运输局已在湖北政务服务网认领的事项,该权限已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赋权为县级事项,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自行办理。
三、关于本次下放35项清单的具体下放内容。严格按鄂政发[2022]4号文件执行,现公布如下:
序号 | 实施部门 | 大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下放内容 | 备注 | ||
1 | 交通运输部门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 行政确认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
2 | 交通运输部门 | 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备案 | 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 ||||
3 | 交通运输部门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和变更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和变更 | 其他行政权力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
4 | 交通运输部门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六级及以下不跨县、区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
5 | 交通运输部门 | 港口理货业务备案 | 港口理货业务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 下放到有港口业务的县(市、区) | |||
6 | 交通运输部门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 ||||
7 | 交通运输部门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不含省际旅客、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不含省际旅客、危险品货物水路运斡许可) | 行政许可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不含旅客、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 |||
8 | 交通运输部门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湖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 在可供通航500吨级以下船舶的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
9 | 交通运输部门 |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许可 |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徽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
10 | 交通运输部门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的决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
11 | 交通运输部门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的决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
12 | 交通运输部门 |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
13 | 交通运输部门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注销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注销 | 其他行政权力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
14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变更事项等的备案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的备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 | 其他行政权力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
15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变更事项等的备案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粉企业或者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
16 | 交通运输部门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二三类客运班线或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 | |||
17 | 交通运输部门 | 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攻变审批 | 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六级及以下不跨县、区的航道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
18 | 交通运输部门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 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县道范围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 | |||
19 | 交通运输部门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 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范围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
20 | 交通运输部门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一、二级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 普通国道、省道建设项目(跨县的项目除外)、县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
21
| 交通运输部门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 许可 |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 | 县道建设项目以及市级权限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
22 | 交通运输部门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 许可 |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普通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 县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
23 | 交通运输部门 | 公路施工作业验收 | 公路施工作业验收 | 行政 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普通公路根据对应下放的涉路施工许可进行下放(涉及以下3项: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
24 | 交通运输部门 | 出具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 出具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 行政 确认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 县道建设项目出具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 |||
25 | 交通运输部门 | 客运站站级核定 | 客运站站级 核定 | 行政 确认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 一二级客运站站级核定 | |||
26 | 交通运输部门 |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 行政 确认 |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普通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 市级权限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备案 | |||
27 | 交通运输部门 |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行政 许可 | 《路政管理规定》 《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 | 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县道范围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
28 | 交通运输部门 | 增加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 增加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新増二三类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 |||
29 | 交通运输部门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市级权限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下放到有港口业务的县(市、区) | ||
30 | 交通运输部门 | 工程质量鉴定 |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 | 行政确认 |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湖北省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标准化指南》 | 县道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 | |||
31 | 交通运输部门 | 工程质量鉴定 |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 | 行政确认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市级权限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 | 下放到有港口业务的县(市、区) | ||
32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确认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行政确认(客运班线经营者) | 行政确认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 | 对二、三类客运班线经营者终止经营的行政确认 | |||
33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确认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行政确认(客运经营者) | 行政确认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 | 对二、三类客运班线或者包车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的行政确认 | |||
34 | 交通运输部门 | 确认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一定范围内疏浚作业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 | 确认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一定范围内疏浚作业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 | 行政确认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县道范围内确认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一定范围内疏浚作业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 | |||
35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道路运输经菅者设立分公司的备案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二、三类客运班线经营或者包车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的备案 | |||
黄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划转移交35项 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