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黄办文〔2022〕10号)的工作要求,目前反馈意见(省序号47)已整改完成,并经省、市验收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清单
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仍需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用电仅占全省岸电总电量的6.1%。
二、整改措施
(一)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2022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涉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设备改造。
(二)提升污染防治水平。船舶港口所在地县、区、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依法落实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责任,每两年组织对本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
(三)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管理。2022年起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覆盖到港中国籍营运船舶。
(四)加快岸电建设完善和推广使用。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黄石籍内河集装箱船、滚装船、2000载重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以及黄石籍海进江船舶的受电设施改造。认真落实低压岸电接插件国家标准。有序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升岸电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
(五)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港口环保违法行为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海事管理机构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监督检查。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推进现有船舶升级改造。全市41艘产生生活污水的船舶已全部安装贮存设施设备,并在船舶检验时严格把关。
(二)提升污染物防治总体能力。2022年全市开展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性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报告结论,设施能力能够满足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需求。
(三)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管理。全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
(四)加快岸电设施建设和推广使用。全市15个生产性码头43个泊位(危险品码头除外)已全部配备岸电设施,2023年前需要完成受电设施改造的船舶已全部完成。
(五)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县两级均建立了联合监管制度,定期组织各责任单位开展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联合检查及专项行动。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黄石市交通运输局,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5日至2月22日。
联 系 人:乔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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