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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2024年第016号)

发布时间:2024-10-29 11:20   来源:黄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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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份,我局从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建议书》(鄂黄下检检建受[2024]20号)中了解到,梅荣兵、洪琼两名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四十八条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我局对梅荣兵、洪琼两名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清单(2024年第016号公告)

说明:为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撤销清单中从业人员身份证号中部分信息用*代替,具体信息可到市交通运输局市民之家窗口进行查询。

黄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8日


撤销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清单(2024年第016号公告)
序号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初领日期有效日期止从业资格撤销原因
1 梅荣兵420704***********72003/12/262028/3/5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因驾驶机动车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经检察机关认定,犯交通肇事犯罪,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2 洪琼420203***********02014/10/212042/10/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引起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违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应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