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份,我局从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建议书》(鄂黄下检检建受[2024]20号)中了解到,梅荣兵、洪琼两名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四十八条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我局对梅荣兵、洪琼两名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清单(2024年第016号公告)
说明:为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撤销清单中从业人员身份证号中部分信息用*代替,具体信息可到市交通运输局市民之家窗口进行查询。
黄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8日
撤销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清单(2024年第016号公告) | |||||||
序号 | 人员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初领日期 | 有效日期止 | 从业资格 | 撤销原因 |
1 | 梅荣兵 | 男 | 420704***********7 | 2003/12/26 | 2028/3/5 |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 因驾驶机动车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经检察机关认定,犯交通肇事犯罪,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
2 | 洪琼 | 男 | 420203***********0 | 2014/10/21 | 2042/10/2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 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引起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违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应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