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14)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已经市级验收组验收合格,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黄石市共有507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截至2023年11月底,累计上报完成整治 483个。督察发现,部分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较慢,部分整治重速度轻质量,达不到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整改目标
2024年年底前完成95%的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比例达到80%;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及验收销号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改措施
1.对重点排口再排查再整治。制定《黄石市长江入河排污口再排查再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紧盯整治进度慢、整治反弹和问题风险较高的54个重点入河排污口,开展问题再排查、再整治、再核查与验收销号工作,切实提升整治质量。
2.持续推进排口验收销号工作。严格落实《黄石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实施办法》(黄政办函〔2023〕32号),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验收销号。
3.落实整治质量监管常态化。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做到有水必测、排口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长江入河排污口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4.加强考核督办。进一步强化工作考核督办,实行工作进度月调度、季通报,对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采取提醒、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压实责任。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社会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5.举一反三。对未完成整治,以及巡查检查等发现排污口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排口水质稳定。
三、整改完成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排污口整治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督促指导迅速整改。全市18个港口码头入河排污口,经市确认,冶钢码头排污口不属于港口类,实际只有17个。经上下共同努力,已取缔2个港口类排污口,合并4个港口类排污口并统一接入市政管网;规范11个,均加装在线监测设备,纳入“船E行”平台监管。
四、整改验收情况
我局按照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并通过了市级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0日—31日
联系人:何祖钦 电话:0714—6263056,邮箱:1733502696@qq.com
黄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