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经核实,以下道路客运班线(详见附件)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现依法注销其对应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有关经营者请将被注销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及对应班线的标志牌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视为自动注销,证件失效。
如有疑问请于2025年10月30日前与黄石市市民之家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联系,联系地址:开发区园博园大道289号,联系电话:0714-6516995。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明细表
黄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7日
| 注销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明细表 | |||||
| 经营主体 | 线路名称 | 班线标志牌号 | 客运班线类型 | 标志牌有效期 | 备注 |
| 黄石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黄石-上海 | 鄂B110025 鄂B110024 | 省际客运班线 | 2017-11-01至2021-07-31 | |
| 黄石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大冶-温州 | 鄂B510010 | 省际客运班线 | 2017-11-01至2021-07-31 | |
| 黄石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黄石-嘉兴 | 鄂B110040 鄂B110039 | 省际客运班线 | 2017-09-01至2021-07-31 | |
| 黄石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黄石-中山 | 鄂B110034 | 省际客运班线 | 2017-11-01至2021-07-3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