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湖北省及黄石市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快速响应与处置机制,将低空安全事件纳入城市总体应急管理体系,确保低空飞行活动安全可控、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湖北省低空飞行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我局起草了《黄石市低空飞行应急处置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就《黄石市低空飞行应急处置预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起止时间:2026年2月10日——2025年3月9日
通讯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花湖街道洋浦南路2号
收件人:黄石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科 黄先生
邮政编码:435000
电子邮箱:78835241@qq.com
感谢您的关注和参与!
附件:黄石市低空飞行应急处置预案(征求意见稿)
黄石市低空飞行应急处置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落实国家、湖北省及黄石市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快速响应与处置机制,将低空安全事件纳入城市总体应急管理体系,实现“空地”处置体系贯通,确保低空飞行活动安全可控、有序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净空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湖北省低空飞行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石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有人驾驶航空器低空飞行活动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失控飞行、坠毁碰撞、违规闯入禁飞区、数据泄露、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事件,以及市低空飞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运行故障引发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建立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平台支撑、现场直达的应急处置体系,按事件等级实施精准响应。
预防为主,关口前移:依托市低空飞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强化实时监测与风险预警,提前化解安全隐患。
空地协同,快速处置:贯通空中态势监测与地面处置力量,实现指令快速下达、力量快速集结、事件快速处置。
闭环管理,持续优化:对突发事件全过程留痕,完善后评估机制,不断优化预案与处置流程。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市级应急指挥部
成立黄石市低空飞行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作为统一指挥机构: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低空经济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动办、市数据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委、市临空办、市邮政管理局、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武警黄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无线电管理局、黄石金融监管分局、市东楚集团、黄石供电公司、黄石移动公司、黄石电信公司、黄石联通公司、黄石铁塔公司等单位及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
2.2主要职责:
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民航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要求,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应对低空飞行活动突发事件;负责指挥低空飞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本预案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低空飞行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对事件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检查督导各有关单位对低空飞行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落实应急措施;当低空飞行突发事件超出市指挥部处置范畴或能力时,按照程序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并协助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做好有关处置工作。
2.3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指导开展低空飞行安全宣传;指导协调低空飞行活动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会同市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
市委网信办:负责低空飞行突发事件有关网络舆情监测工作,指导主管部门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处置网上不实、有害信息的传播。
市发改委:做好与上级部门对接,参与重大场景应急处置规划。
市经信局:协调组织通信运营企业确保低空飞行活动所需的公用通信设施运营,保障应急处置通讯畅通;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市科技局:支持开展低空飞行突发事件预防处置相关技术研究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低空飞行突发事件涉及公共安全相关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低空飞行活动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负责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协助疏散人员;参与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属地政府和运营单位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结合低空飞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相关工作经费。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参与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协助调用征集抢险所需的建筑机械设备;为抢险救援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专家咨询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低空飞行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组织协调对事件影响区域内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评估对事件影响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损坏影响;指导制定损毁房屋及市政公用设施的修复方案; 参与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低空飞行活动突发事件中涉及飞行安全相关处置工作;组织地面人员疏散运送,落实水上应急救援;指导市低空飞行服务机构做好低空飞行活动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参与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
市水利局:提供低空飞行相关水情和洪水预报调度信息,为救援提供水利技术支撑和专家咨询服务。
市商务局:配合开展低空飞行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应急供应管理有关工作。
市卫健委:指导运营单位制定伤员医疗救护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及转运伤员,协助有关部门统计伤亡人数。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低空飞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导建立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救援机制;指导协调低空飞行突发事件救援与处置;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受事件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参与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按规定参与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为应急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市国动办:指导人防工程及人防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
市数据局:协助开展低空飞行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指导有关单位开展低空飞行数据汇聚、治理与安全共享:指导依法依规封存、保护事发相关数据,辅助参与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A级景区及低空文旅场景应急协调,组织游客疏散安置;参与文旅类飞行事故善后处置;指导A级景区开展低空飞行安全宣传教育。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用无人机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协调农业作业区域救援力量;组织农用飞行作业人员疏散;提供农业农村领域低空飞行安全技术指导。
市教育局:负责校园及周边区域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协调,组织师生疏散避险;将低空飞行安全知识纳入校园安全教育;配合做好学校周边违规飞行处置。
市城管委:负责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周边低空飞行应急协调、处置,协助清理事故现场占道障碍物;抢修受损市政设施;协助管控城市公共空间违规起降行为。
市临空办:协调临空经济区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处置,对接机场及临空产业相关主体;参与临空区域空域协同管控;统筹临空经济相关应急资源调配。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快递类低空物流无人机应急处置,协调物流飞行事故善后;指导快递企业落实低空飞行安全主体责任;参与物流无人机违规飞行联合处置。
武警黄石支队:组织、指挥武警力量实施应急支援。
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指导运营单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压实运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市气象局:负责指导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提供低空风向、风速、气温、气压、湿度、雨量等资料;参与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为抢险救援提供气象应急保障和专家咨询服务。
市无线电管理局:参与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负责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频率频谱保障。
黄石供电公司:组织协调公共电网电力设施的抢险救援,并为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市城发集团: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供气、供排水等市政设施(管线)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东楚集团:根据职责开展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先行处置,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协助应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指导运营单位制定低空飞行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开展低空飞行突发事件涉及低空飞行服务保障的应急演练;承担市低空飞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应急运维、主备切换、故障处置等核心职责。
黄石移动公司、黄石电信公司、黄石联通公司、黄石铁塔公司:负责抢修和维护低空飞行突发事件现场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
黄石金融监管分局:支持保险行业参与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推动保险机构加强低空飞行保险保障,依法合规开展低空飞行突发事件保险理赔。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行业领域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救援工作。
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纳入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包括依法组织先期处置和救援,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按照相应等级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风险监测
市低空飞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整合飞行计划、空域动态、净空保护区、气象数据、航空器登记等信息,对低空飞行实施24小时实时监测,自动识别偏离航线、闯入禁飞区、高度异常等风险。
东楚投资集团负责平台数据更新与维护,确保与省级平台、国家平台及军民航系统数据互通,及时共享异常飞行信息。
各协同管理部门按职责报送行业相关风险信息,如机场净空隐患、重大活动管控需求等。
3.2预警分级
按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预警分为四级:
Ⅳ级预警(一般):单个航空器轻微失控、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未引发次生风险,影响范围较小。
Ⅲ级预警(较大):航空器坠毁造成少量财产损失或轻微人员受伤,或违规闯入一般管制空域。
Ⅱ级预警(重大):航空器坠毁造成人员重伤或较大财产损失,或闯入花湖机场净空保护区外围区域。
Ⅰ级预警(特别重大):航空器与其他航空器相撞、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或闯入花湖机场净空核心区、军事禁区。
3.3预警发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平台预警或部门报告,研判后发布相应等级预警,通过平台推送、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3.4 平台应急处置管理
3.4.1 强化平台自身应急处置
市东楚集团作为平台运营主体,需切实加强平台应急管控能力:
保障平台具备主备切换功能,实行24小时运维人员值班制度,确保平台故障时可即时切换至备用平台,按国家要求在30分钟内解决故障,保障平台全年可用度不低于 99.99%。
完善平台运行应急处置预案,针对极端天气、网络攻击等特殊情况,可暂停所有纳管的非紧急重要飞行任务,通过电话沟通、人工反制等方式引导无人机安全降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4.2 强化部门联动处置
出台部门联动专项制度,将低空应急事件按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三个等级,明确各级事件的判定标准与响应流程。
建立“平台运营方—政府监管部门(公安、交通、应急、消防等)—飞行单位用户”三级联动处置机制:平台运营方负责实时监测、事件初判与信息推送;监管部门按等级启动响应、现场处置;飞行单位用户配合落实应急措施,形成科学分类、精准响应的闭环联动体系。
3.4.3部门联动流程规范
信息传递:预警或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10分钟内完成信息汇总,通过专用通信渠道推送至相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接到信息后5分钟内反馈联络人及响应准备情况。
力量集结:二级及以上响应启动后,相关部门救援力量30分钟内抵达市区事发地,60分钟内抵达县域事发地;跨部门协同任务由市指挥部明确牵头单位,避免职责交叉。
现场协同:现场指挥部统一划分处置区域,明确各部门作业边界;建立5分钟一次的现场信息通报机制,确保指令同步、行动一致。
联络人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专职应急联络人,24 小时保持通信畅通,人员变动及时报备市指挥部办公室。
3.4.4 强化应急机制管理
将市低空飞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列为重要网络安全防护目标,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组织的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在实战中提升平台防攻击、防泄露、防篡改能力。
将应急机制嵌入平台日常运营,适时根据政策调整、技术发展更新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跨部门、跨层级的低空飞行应急演练,重点检验平台切换、部门联动、现场处置等关键环节,提升协同处置能力。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由市指挥部或相关部门启动:
Ⅳ级响应: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处置,市指挥部跟踪指导。
Ⅲ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处置。
Ⅱ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组建现场指挥部。
Ⅰ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必要时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统筹,对接省级相关部门支援。
4.2响应流程
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人、目击者或平台监测发现后,应立即向110、120、119或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强化联动,110、120、119等单位在收到涉及无人机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第一时间通知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时间、地点、航空器类型、伤亡情况、已采取措施等。责任单位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初报、1小时内书面报告。
先期处置:事发地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避险措施,如疏散群众、保护现场;东楚投资集团通过平台锁定航空器动态,推送至相关部门;公安、消防、医疗等力量就近响应。
指挥调度:市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调集救援力量、物资装备,下达处置指令;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现场处置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
强化联动,110、120、119等单位在收到涉及无人机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第一时间通知市指挥部办公室。
现场处置:
失控飞行:公安部门利用反制设备管控,平台实时追踪,引导航空器迫降至安全区域。
坠毁碰撞:消防部门处置火灾、破拆救援,医疗部门救治伤员,公安部门封控现场、调查取证。
违规闯入:公安部门查处相关责任人,机场运营方评估飞行影响,平台记录违规轨迹。
数据泄露:东楚投资集团启动数据安全应急响应,追踪泄露源,配合网信部门处置。
平台故障:东楚投资集团立即启动备用平台,运维团队 30 分钟内排查解决故障,期间通过三级联动机制人工协调紧急飞行任务处置。
平台支撑:市级平台实时推送飞行态势、空域数据、救援资源分布等信息,联动省级平台协调跨区域处置。
4.3响应终止
当遇险人员搜救完成、伤亡人员妥善处置、事故危害消除、运行秩序恢复后,由启动响应的机构宣布终止响应。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牵头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保险理赔等工作;相关部门协调修复受损设施,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调查评估
市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事件调查,查明原因、认定责任,形成调查报告;对处置过程进行复盘评估,重点分析平台运行、部门联动等环节的成效与不足
5.3总结改进
建立闭环管理机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优化预案流程、完善平台功能、强化部门协同,每年度开展处置效果评估,动态调整应急措施。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开展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市低空飞行服务机构及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是抢先救援的基本力量,驻黄石部队、武警、民兵是抢先救援的后备力量;东楚投资集团组建平台技术保障队伍,确保应急状态下平台稳定运行。
6.2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运营单位要配备抢险救援的物资、装备、器材,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联动制度。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标准,建立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应急指挥和调度。
6.3通信保障
市经信局协调通信运营商保障应急通信畅通,确保现场指挥部与各部门、救援力量实时联络;东楚投资集团保障平台数据传输稳定。
6.4安全技术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低空飞行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工作,指导专业处置力量训练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信息数据库。
6.5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保障人员疏散。市公安局负责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做好人员疏散路线的交通疏导。
6.6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委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医疗救治保障制度,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负责医疗救治、疫病防控、心理干预等工作。
6.7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将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结合预案编制、演练、物资储备、救援处置等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相关工作经费。
6.8技术保障
东楚投资集团持续优化市级平台功能,提升风险识别、态势监测、指令下达等技术能力;加强与省内外技术机构合作,引入先进应急处置技术。
7 附则
7.1预案演练
市指挥部每年组织不少于 1 次综合应急演练,各部门按职责开展专项演练,检验协同处置能力,演练内容需涵盖平台故障处置、三级联动响应等核心环节。
7.2责任追究
对在应急处置中迟报、谎报、瞒报事件信息,或未按要求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平台运维不力、未按规定完成故障处置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7.3解释与施行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预案的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单位职责和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与更新,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期间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