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黄石市低空飞行活动管理,健全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保障低空飞行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支撑我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湖北省低空飞行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低空飞行发展实际,并参照国内低空经济试点城市先进经验,我局起草了《黄石市低空飞行服务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就《黄石市低空飞行服务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起止时间:2026年2月10日——2025年3月9日
通讯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花湖街道洋浦南路2号
收件人:黄石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宣传科 黄先生
邮政编码:435000
电子邮箱:78835241@qq.com
感谢您的关注和参与!
附件:黄石市低空飞行服务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黄石市低空飞行服务工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黄石市低空飞行服务工作,构建安全高效、协同有序的低空飞行服务体系,支撑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湖北省低空飞行服务工作指引(试行)》及《黄石市关于花湖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黄石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黄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和有人驾驶航空器低空飞行活动、飞行服务保障及相关管理工作。涉及鄂州花湖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军事禁区等重点管控区域的飞行活动,除遵守本指引外,还需严格执行专项管理规定。
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中涉及军民航特殊管理要求的,按现行军民航相关规定执行。无人机真高300米以上飞行空域及航线申请,另行按军民航相关规定执行。
基本原则为:
(一)安全优先,协同高效:统筹安全管控与产业发展需求,建立军地民协同管理机制,确保低空飞行活动全程可控、有序开展。
(二)省市联动,标准统一:全面衔接湖北省低空飞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技术规范与管理要求,实现数据互通、流程协同、标准一致。
(三)数字赋能,便捷服务:依托市低空飞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推行“一张图”管理和“一窗口”服务,打通申报、运行、处置、反馈全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与监管能力。
(四)场景牵引,分类施策:结合黄石产业特色与地域实际,差异化推进“自由飞”场景落地,为低空巡检、物流、应急等应用场景提供安全高效的飞行服务环境。
二、核心职责分工
(一)平台建设运营主体:东楚投资集团作为市级平台的建设与运营单位,负责平台搭建、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及技术服务,保障平台与省级平台、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及军民航系统互联互通,承担数据安全与服务保障职责,具体负责无人机登记信息校验、飞行方案技术核验、空域冲突预判等实操工作。
(二)统筹协调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低空飞行服务统筹协调,组织航线规划、跨部门协同及与省级主管部门、湖北国际物流机场有限公司(花湖机场运营方)的对接工作,牵头开展无人机空域和航线审批审核,组织“花湖机场净空黄石保护区域联席会议”。
(三)协同管理部门:市发改委负责按照职责编制有关低空规划以及审批、核准、备案低空项目;市公安局负责飞行安全监管及“黑飞”行为处置,联合查处花湖机场净空核心区违规飞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飞行场景协调与突发事件处置,指导无人机应急任务预案制定;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净空保护区域管控与空域划设技术支撑,出具测绘任务备案回执;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低空气象服务保障,布设重点区域气象监测站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用无人机作业监管;湖北国际物流机场有限公司负责花湖机场周边空域飞行影响评估与协同管控,出具空域影响评估意见。
三、低空飞行服务体系
(一)市级平台核心功能:
(1)空域“一张图”管理:整合实景三维地理信息、北斗定位信息、净空保护区、起降点布局、障碍物分布、国省干线、高速公路及大冶湖周边重点区域空域数据,实时显示空域使用状态与动态限制,清晰标注禁飞区、管制空域、适飞空域边界。
(2)全流程线上服务:实现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飞行计划申报、空域申请、航线审批、飞行报备、动态监控、落地报告、应急处置全流程线上化办理,支持电子证照核验与材料在线上传。
(3)态势共享与预警:实时推送飞行动态数据至省级平台及相关监管部门,对偏离航线、闯入禁飞区、接近花湖机场净空保护区等风险自动告警并联动处置,具备飞行轨迹实时播放与历史回放功能。
(4)数据追溯与分析:飞行数据至少留存1年,支持飞行轨迹回放、违规行为溯源及数据统计分析,为低空经济发展提供决策支撑,按月向省级平台报送黄石市域内无人机飞行审批数据。
(5)平台运营要求:市级平台运营需配备足够数量的持证专业服务人员,建立定期运维巡检机制,确保平台稳定高效运行;严格遵循省级平台统一技术规范,保障数据传输格式统一、接口兼容。
(二)省市平台协同机制:
(1)数据同步互通: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实现用户信息、飞行计划、空域动态、监管记录、违规处置结果等数据双向同步,确保审批信息、飞行态势等关键内容互联互通,无人机登记信息、飞行计划等备案材料同步上传至省级平台。
(2)接口标准统一:严格遵循省级平台技术规范,统一数据格式与接口标准,预留省级平台对接接口,避免后期改造成本增加,保障跨平台数据传输顺畅、兼容适配。
(3)跨区域协同联动:依托省级平台实现与武汉、鄂州、黄冈等地市平台的航线衔接与飞行协同,支撑跨市州飞行任务高效审批与安全运行,跨区域飞行需通过省级平台获取途经地市低空飞行服务机构协同意见。
(三)服务事项清单:
空域使用申请受理与审批;无人机及有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计划申报与审核;空域动态与限制信息发布,含临时空域管制通告;飞行态势监控与告警提示,含航线偏离、禁飞区闯入预警;低空气象、航行情报等信息服务,含短时临近预报;空中紧急情况处置及应急响应,含绿色通道服务;信用记录归集与黑白名单管理,实现跨市州联合惩戒;低空飞行基础设施(起降点、通导监设施)信息查询与发布;跨部门数据共享与社会必要信息公开,含飞行活动统计数据;无人机登记信息校验、飞行资质核验等技术服务;平台飞行服务质量评价数据归集与发布。
四、飞行主体与信息登记
(一)主体与航空器登记要求:
(1)用户信息登记:从事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通过市级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单位用户提交营业执照、无人机运营合格证(经营性飞行)等材料,个人用户提交身份证明及操控资质证明,登记信息同步推送至省级平台备案。
(2)航空器信息登记:航空器拥有者需先在国家级平台完成实名登记,获取登记识别码后,在市级平台补充登记航空器详细技术参数(含最大起飞重量、续航时间、通信导航设备性能、避障功能说明等);有人驾驶航空器需登记适航证、国籍登记证、航空器电台执照等相关证件信息;租赁航空器需额外登记租赁合同、出租方营业执照及设备权属证明。
(3)信息变更管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用户需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级平台办理更新手续;航空器所有权转让、报废的,需同步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安全保障要求:
(1)从事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投保责任保险,其中经营性飞行活动及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非经营性飞行活动,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轻型无人机保额不低于50万元,中型/大型无人机保额不低于100万元)。
(2)无人机应按规定安装电子围栏,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具备空域保持、探测与避让等功能,严禁非法破解电子围栏或修改安全控制参数;实施飞行前需检查设备状态,及时更新电子围栏信息。
(3)操控人员需具备相应资质:轻型无人机操控人员需提供经湖北省低空飞行服务机构备案的培训机构出具的安全操控理论培训合格证明;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操控人员需提供与机型及运行模式匹配的无人机执照;农用无人机操控人员需取得市农业农村局认可机构出具的操作证书。
五、飞行服务流程
(一)空域信息查询:
用户可通过市级平台“空域信息”模块实时查询:全市低空适飞空域、管制空域范围及动态开放状态,明确武阳高速、大冶湖等重点区域空域管控要求;临时空域限制通告及特别提示,含重大活动临时禁飞信息;低空基础设施(起降点、通导监设施)分布信息及使用规范;鄂州花湖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及管控要求,避免违规飞行。
(二)飞行计划申报:
(1)常规申报:组织无人机实施飞行活动的,应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通过市级平台提交飞行计划;有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计划应在拟飞行前1日15时前提交,平台不晚于飞行前1日21时完成审核反馈。
(2)紧急申报:执行反恐维稳、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紧急任务的,可通过市级平台“应急通道”提交临时飞行计划,紧急任务飞行可在计划起飞30分钟前提出申请,平台不晚于飞行前10分钟反馈审批结果;特别紧急任务可随时提出申请,优先协调保障,飞行后3个工作日内补全材料。
(3)长期备案:在固定空域内实施常态飞行活动的,可提出长期飞行活动申请,经批准后实施,飞行前1日12时前将当日飞行计划报平台备案即可。
(三)空域与航线申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申请空域使用或航线审批:
飞行区域涉及管制空域的(不含花湖机场净空核心禁飞区);无人机飞行高度超过真高120米的;使用中型、大型无人机开展飞行活动的;实施集群飞行、中继飞行、飞越人员密集区、在移动交通工具上操控等特殊飞行行为的;涉及花湖机场管制空域(非核心区)的飞行活动;跨县(市、区)开展常态化飞行活动的;运载危险品或投放物品(常规农用作业除外)的飞行活动。
申请材料:
(1)通用材料:飞行活动申请书、主体资质证明、航空器登记信息、操控人员资质证明、飞行方案、特情处置预案、责任保险保单;
(2)特殊材料:涉花湖机场空域飞行需提供机场运营方出具的空域影响评估意见及《无人机安全运行承诺书》;无人机表演需提供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表演脚本及现场安全保障方案;测绘类飞行需提供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需含测绘航空摄影专业类别)及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黄石市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通知书》;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需额外提交运载物品清单及安全保障方案。
审批流程:
(1)申请提交:用户通过市级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电子材料同步推送至省级平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
(2)初审核验:市级平台运营单位完成材料完整性核验与技术冲突预判,涉机场空域的同步征求机场运营方意见,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3)市级审核: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审核,出具初审意见,明确是否需上报省级审批;
(4)省级备案、审批:需省级协调的跨区域飞行或管制空域飞行,由市交通运输局报请省级平台审批,同步留存备案;
(5)结果反馈:审批结果通过市级平台推送至申请单位,获批航线信息同步标注至市级空域“一张图”,并抄送相关协同管理部门。
(四)放飞与飞行监控
飞行计划获得批准后,用户应在计划起飞前1小时通过市级平台提交放飞申请,经空域管理部门确认并发布放飞许可后方可实施飞行;涉及花湖机场管制空域的,还需经湖北国际物流机场有限公司确认。
飞行过程中,用户应实时向市级平台报送航空器识别信息、位置坐标、高度、速度等飞行态势信息,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服从空中交通管理指令;实施超视距飞行的,需掌握空域内其他航空器飞行动态,采取避免相撞措施。
市级平台对飞行活动实施全程动态监控,对偏离计划航线、高度异常、接近限制区等风险进行智能识别与预警,及时推送告警信息至用户及相关监管部门;有人驾驶航空器与载人无人机起降阶段与其他航空器起飞时间间隔不低于5分钟,巡航阶段水平间隔不低于150米。
(五)落地报告与应急处置
飞行任务结束后,用户应在航空器降落后30分钟内通过市级平台提交落地报告,说明实际起飞/降落时间、航线执行情况、空域使用状况及异常事件记录等信息;常态化飞行活动需按月提交飞行统计报告。
飞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的,用户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服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指令,并通过市级平台“应急求助”功能报送相关信息;平台根据事件等级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协调空管、应急、医疗等单位开展联合处置,涉及公共安全的立即上报公安机关。
无人机发生飞行异常危及空防安全、公共安全的,用户应当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报告情况,市级平台同步提供飞行轨迹、实时数据等支撑材料。
六、“自由飞”场景服务保障
(一)适飞空域划定
市级平台定期发布适飞空域清单,重点划定:
(1)农林作业专属空域:阳新县、大冶市农林集中区域,支持农用无人机“自由飞”,作业飞行高度不得超过真高30米;
(2)工业巡检空域:武阳高速沿线、大冶湖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预留常态化巡检航线,保障工业巡检高效开展;
(3)邮寄配送空域:在村际物流节点、乡镇快递网点周边划定低空邮寄配送空域,支持末端快递配送“最后一公里”覆盖,飞行高度不超过真高50米;
(4)应急备用空域:预设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空域,保障紧急任务快速升空处置;
(5)消费娱乐空域:在重点景区周边、城市近郊等区域划定低空文旅、飞行体验专属适飞空域,培育航空消费场景。
(二)简化备案流程
对“自由飞”场景推行“一次备案、多次飞行”模式:
(1)常规作业单位通过市级平台完成年度备案后,每日飞行前仅需报备当日飞行计划,无需重复提交资质材料;
(2)农用无人机作业实行“区域备案制”,同一作业区域单次备案有效期为3个月,备案后可在规定范围内多次开展作业飞行,报备需提交作业区域坐标、机型及操控人员信息;
(3)物流配送类无人机实行“一次备案、多次飞行”模式,企业提交配送区域坐标、机型及安全预案完成备案后,有效期3个月,期间可在备案区域内多次开展配送飞行;
(4)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无需提出飞行活动申请,但需在起飞前1小时经市级平台确认,提交飞行计划简要信息即可;
(5)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部门辖有的无人机,在其驻地、训练场等上方不超过真高120米的空域内的飞行活动,无需申请但需提前1小时经市级平台确认。
(三)场景支撑保障
(1)针对武阳高速巡检场景,优化航线审批流程,预留固定巡检航线,简化重复报备手续,协调布设专用起降点;
(2)针对低空物流场景,重点规划城市干线、支线及末端航路,明确航路水平宽度不低于50米,中心线两侧各不低于25米,保障物流无人机安全高效运行;
(3)针对应急救援场景,建立“空地联动”响应机制,预设应急航线,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紧急任务快速升空,市级平台同步提供气象、空域动态等实时数据支撑。
七、安全监管与信用管理
(一)联合监管机制:市人民政府统筹建立跨部门、跨领域低空飞行安全联合监管机制,依托市级平台加强低空飞行活动安全监控,依法处置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市公安局依法处置无人机“黑飞”行为,协助处置通用航空违规飞行行为;湖北国际物流机场有限公司每日开展花湖机场净空黄石保护区域无人机违规巡查,发现违规行为15分钟内反馈相关部门。
(二)信用记录管理:市级平台建立用户信用档案系统,完整记录用户基本信息、守法合规情况、飞行安全记录、计划执行符合度及信用评价等级变化;对存在申请材料造假、非法破解电子围栏、人机证不符、虚占空域资源、违反重点区域飞行规定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经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后,纳入“黑名单”管理,限制或暂停其使用平台服务;被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在完成整改并获得相关证明文件后,可向市级平台申请移出黑名单。
(三)日常监管要求:申请单位需建立“月检季训”机制,每月开展无人机设备检修,每季度组织操控人员复训,年度应急演练记录报送市级平台备案;市级平台运营单位应联合机场运营方、公安机关建立净空保护区常态化巡查机制,发现违规飞行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处置,确保机场净空安全;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需按相关技术规范定期开展维护保养,保障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设施增设、撤除或变更信息通过市级平台及时发布。
八、术语含义
(一)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是指军队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内负责有关责任区空中交通管理的单位。
(二)低空用户,是指实际控制使用民用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低空飞行公共基础设施,是指用于低空飞行起降、通信等方面的公共物理、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低空飞行服务监管平台等。
(四)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 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五)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八)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九)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专门用于植保、播种、投饵等农林牧渔作业,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十)真高:无人机距离地面的垂直高度。示例:从黄石电视塔(高度100米)楼顶起飞向上飞120米,真高220米;从阳新县富水水库岸边起飞向上飞80米,真高80米;
(十一)管制空域:为飞行活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空域,不含花湖机场净空黄石保护(核心)区域;
(十二)适飞空域:管制空域以外的空域,供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飞行;
九、附则
本指引由市级低空飞行服务机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试行期间,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或省、市低空平台功能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