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度。
(二)统筹、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市域内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行政执法活动。
(三)查处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站场、城市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运输辅助业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四)查处公路路政(含超限治理)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五)查处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七)查处黄石长江大桥通行的超限运输行为。查处影响大桥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的违法行为。
(八)组织开展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九)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