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提升审批时效,提高投资效益,减轻基层负担,加快实施“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行动,全面助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改委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实施简易审批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和《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发改投资〔2024〕215号)精神,以及《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小型农村公路建设程序指引(试行)》(后称“本指引”)。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市大量小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因招投标、建设程序繁琐,导致必须聘请第三方专业单位组织实施前期手续,增加了村级组织经济负担,对此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对此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小型农村公路项目的建设程序简化,我局根据农村公路建设实际以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指引。
二、主要内容
本指引共四个章节,主要是适用范围、责任分工、主要优化内容及其他,对项目招投标、项目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监理、项目验收等能进一步简化优化的部分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适用范围:已纳入相关专项规划或省(或市或县)农村公路项目计划、由乡镇或村集体在村域内实施、投资额不超400万元、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乡、村道项目
责任分工:分别对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县(市、区)交通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项目业主的职能职责进行了划分和明确。
三、主要优化的内容
(一)优化建设程序
1.优化设计流程。20万元以下的农村公路养护项目,项目业主应参照《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和《黄石市“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建设指南(试行)》等文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无需再聘请第三方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20万元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项目以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均应由专业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工作。
2.优化施工程序。20万元以下农村公路养护项目,项目业主可自行组织开展建设,也可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无需公路专业资质要求。20万元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项目以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均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3.优化监督流程。20万元以下农村公路项目,无需委托专业监理,由村委会承担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应组织老党员、村民代表等监管项目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交通部门要加强指导督办。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均应按照《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优化资金拨付程序
1.县(市、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资金性质以及后期项目绩效情况。在省、市资金文和计划文下达15个工作日内,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资金及时拨付至交通部门。
2.县(市、区)交通部门主要负责审核项目计划、设计资料、施工单位选定资料、施工合同资料、施工许可、质量检测报告、项目验收单等。对于通过县(市、区)交通部门审核的项目,在上级补助资金到达交通账户15个工作日内,由县(市、区)交通部门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