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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19 11:05   来源: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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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24-12-19 11:05:11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正文

一、编制背景

一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的需要。随着我省高速公路里程不断增加、路网不断完善高速公路在群众出行、物流运输和经济发展等多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时期,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已由“走得快”向“走得好”转变,但部分高速公路仍存在技术状况较差、行车舒适性不高、路域环境治理工作不力等问题。因此,制定《湖北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是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韧性的高速公路网络的基础,也是实现“人享其行、物畅其流”美好愿景的重要举措。

二是进一步完善养护管理体系的需要。交通运输部《“十四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明确提出,着力构建安全可靠的设施体系、绿色先进的技术体系、现代高效的管理体系和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为建立健全改革新体制下的养护管理制度体系,我厅相继出台了《湖北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湖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综合评价办法》《关于加强湖北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高速公路绿化景观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但以上管理办法主要针对预防性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等养护工程,缺乏与现行的行业规范以及改革后的养护体系相匹配的日常养护管理制度。因此,适时出台《办法》,对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养护管理制度体系十分必要。

三是深入推进路域环境整治提升的需要。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关注高速公路路域环境工作,蒙徽书记指示要全力做好高速公路两旁绿化修整维护工作,提升整体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忠林省长批示“要常态化、长效化、精细化进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近期,省厅连续出台了系列工作方案、指导意见、技术指南、考评细则等政策性文件,从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进行了全链条系统梳理。制定《办法》,也是完善细化政策体系,夯实路域环境制度保障基础的重要内容。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6411个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日常巡查,第三章日常保养及维修,第四章作业安全,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办法》编制依据国家及我省法律法规与最新行业技术规范,结合交通运输机构改革实际和特许经营要求,明确了适用范围与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内容,对省厅、公路中心、综合执法局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进行了责任划分,对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及维修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规范,分类明确了工作的标准、频次、时限、流程及相关要求,对作业安全、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了规定。

1.适用范围

《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说明了《办法》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2.工作内容

《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了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的工作内容,即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绿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机电系统等范围的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及维修等工作。

3.责任划分

《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了省厅是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的行业主管部门,公路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养护监督管理工作,综合执法局依法履行日常养护行政执法工作,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是日常养护的责任主体,市州交通运输局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管理职责

4.资金保障

《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八条,提出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切实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力度,年养护资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上年通行费收入10%,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养护投入,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高速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和路域环境水平。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养护资金。

5.日常巡查

《办法》第二章“日常巡查”第十三条至二十条,对日常巡查进行了定义与分类,明确了日常巡查的工作内容、标准及频率,提出人数及培训等有关工作要求。

6.日常保养及维修

《办法》第三章“日常保养及维修”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条,对日常保养及维修进行了定义,分类分项明确了日常保养及维修的作业内容,对时限、保养频率、作业标准进行了规定。

7.作业安全

《办法》第四章“作业安全”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提出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规定了施工作业安全安全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等有关要求。

8.监督检查

《办法》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了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监督检查所采取的工作形式,即由经营管理单位开展自查考核、公路中心负责检查评价、综合执法局履行监督执法、省厅实行责令整改与问责,并明确了考核与检查结果运用、整改与问责的具体方式。

三、有关说明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为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各方责任,全面投入各层面工作力量,《办法》第四条规定,省交通运输厅为日常养护的行业主管部门,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养护行业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日常养护的执法监管工作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日常养护主体责任进行细化和明确第六条强调市州交通运输局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管理职责

二是突出路域环境整治。绿化景观、日常保洁等路域环境工作社会关注度高,也是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的重点内容之一。为从制度层面保障路域环境工作的持久效果,《办法》第九条规定,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统筹解决路况水平、应急处置、保通保畅、投诉信访以及“洁化、绿化、美化”等突出问题第二十三条规定,路基(含路肩、边坡、边沟等)垃圾、杂物清理、排水设施疏通等每季度应至少开展1次用地范围内全覆盖的彻底集中清理第二十四条规定,路面(含主线、匝道等)及中央分隔带、互通区垃圾、车辆抛洒物清扫等每日不少于1次;第二十六至二十八条,对交安设施维护、绿化管养、机电系统维护、重大节假日保障等方面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规范巡查频次及特殊巡查。按照“突出重点、平急兼顾、反应及时”的工作原则,要求日常巡查每日不少于1;灾害天气、集中大客流以及特勤保障等情况应加大频率,实施特殊巡查,每日白天不少于2次,夜间不少于1。结合路段风险点情况和气象信息等,在每一轮免费通行和恶劣天气来临前开展集中性隐患排查工作,努力降低成灾风险。鼓励在高速公路重点区域、大流量路段及易拥堵收费站等实施专职护路保洁员制度,按照每5公里不少于1人、每2天不少于1轮次的要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行定点定人徒步抵近清洁,主要负责边坡、边沟及应急车道垃圾清扫及保洁工作

四是明确日常保养及维修时限。按照《公路养护技术标准》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安全为先、保障有力、科学合理、应快尽快的思路,确定工作时限,即沥青路面坑槽等病害应在发现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或应急处治,钢护栏、隔离栅、声屏障损坏及缺失等病害应在发现后2日内修复或更换,标志牌受损、标线剥落缺失等病害应在发现后5日内完成修复或更换,圬工类病害应在发现后10日内完成修复,收费广场等水泥混凝土破损病害应在发现后30日内完成修复。另外,司乘人员反映或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核实后立行立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