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
黄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召开新闻发布会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邵诗武
对《黄石市公共交通条例》进行了解读

进入新时代,我市公共交通获得长足发展,但是随着产业、人口、规划布局的发展变化,我市公共交通在规划、用地、资金、路权保障、安全管理及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交通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等方面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为破解行业发展瓶颈,保障市民“便捷乘车、绿色出行”的基本需求,《黄石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即将正式施行,成为黄石市首部规范公共交通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法规。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公共交通作为城市运行的“血脉”,承载着广大市民对美好出行的向往,更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和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公共交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均明确要求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近年来,我市切实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市人大积极支持并大力推进公共交通立法进程。2025年6月25日,黄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黄石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31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8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该条例,明确条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黄石市公共交通条例》共七章43条,分别是:
第一章,总则:条例强调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并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规划建设:条例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公共交通出行需求。
第三章,设施管理: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迁移、拆除或者破坏、毁损公共交通设施。公共交通站点设置、命名及线路站牌,应方便乘客出行及换乘,以地名、所在道路、标志性建筑、历史文化景点等名称命名,线路站牌信息应当清晰、准确。
第四章,运营服务:条例规定本市公共交通实行特许经营,并对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和公共交通车辆、从事公共交通服务的驾驶员的从业条件、行为规范、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乘客文明乘车行为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第五章,保障监督: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特殊群体乘坐公共交通的优惠政策,建立公共交通政策性亏损补贴、补偿机制。
第六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个人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明确条例施行的时间。
三、《条例》的鲜明特点
(一)明确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强化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定位,明确其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体地位,要求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手段,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为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明确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一是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发展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在资金、用地、建设、管理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公共交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交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财政、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公共交通管理服务工作。
(三)明确设施建设与要素保障。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二是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交通枢纽、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大型建设项目,应当统筹考虑公共交通出行需求。三是城市轨道交通应当加强穿越轨道的配套便民设施建设,合理设置车辆、行人通行的安全通道。四是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并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
(四)明确运营服务标准和质量。一是明确公共交通实行特许经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授予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权。二是要求运营企业要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保证服务质量。三是要求从事公共交通服务的驾驶员身心健康,不得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四是要求乘客文明乘车,遵守乘车秩序。
(五)明确公共交通发展保障。一是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特殊群体乘坐公共交通的优惠政策,建立票价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二是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运营企业为社会公众提供园区专线、游览专线、学生专线、通勤专线等定制化出行服务。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下一步,交通运输部门将及时牵头制定《条例》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职责、任务和要求,会同相关部门齐心协力推动《条例》的实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交通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为促进我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服务推动全省支点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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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黄石市公共交通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请问为确保《条例》的顺利落地实施,将开展哪些工作?

《黄石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出台,为加强公共交通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执法主体,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将切实履行职责,从以下四个方面推动《条例》落地:
第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知法守法氛围。我们将组织全员深入学习《条例》,确保执法人员准确掌握各项条款,提升执法能力。同时,联合运营企业和媒体,多渠道向市民和从业人员宣传《条例》内容,特别是乘客权利义务、服务规范和设施保护等关键条款,引导全社会共同遵守。
第二,完善配套制度,规范执法流程。依据《条例》授权,我们将细化执法标准和流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手段,确保执法行为依法合规、有章可循。
第三,突出重点领域,强化执法监督。我们将把《条例》执行纳入日常执法重点,聚焦以下环节:
1.设施保护方面:依据《条例》第三十九条严格查处破坏、占用公交设施等行为。
2.运营秩序方面:依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整治擅自变更线路、到站不停、滞站揽客等违规行为,持续打击非法营运。
3.安全服务方面:依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车辆设施、驾驶员资质与行为规范(如疲劳驾驶、超速驾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文明乘车方面:依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携带危险品、抢夺方向盘、辱骂驾驶员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拒绝服务,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后续处理,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第四,强化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我们将主动加强与公安、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机制,在查处破坏设施、占用公交专用道、场站周边秩序管理等方面开展联合行动,共同落实《条例》规定。
我们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与市民携手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实现更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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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条例》将从哪些方面支持和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条例》对支持和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加强规划调控,编制年度城建计划应当按照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求,将公共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其中,大型建设项目应当统筹考虑公共交通出行需求。
二是保障用地需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可以以划拨或者协议出让等方式供给,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综合开发,收益应当用于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
三是健全投资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
四是完善票价体系,明确应当建立公共交通票价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构建多层次、差别化的票价体系,鼓励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在保障公众基本出行的前提下,提供定制化出行服务,并且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是落实补贴政策,规定对于运营企业因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或者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合理核定财政补贴、补偿额度,给予适当补贴、补偿。
六是保障优先通行,在有条件的道路合理设置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优先通行的交通标识,提高公共交通的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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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黄石城区已有56条公交线路运营,能够基本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下一步随着《条例》的全面实施,市水陆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在做好公交保障的同时,将着重在提升线路覆盖率和运营服务品质上下功夫,更好地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一是进一步密织常规公交基础网络。随着城市发展,建成区范围逐渐扩大,我们将及时研判公交线网覆盖的薄弱环节,通过优化线路走向、延长收班时限,加密换乘节点等措施,不断提高公交线网覆盖率,提升客运量,满足市民公交出行需求。
二是着力发展“大站快线”运营模式。前期公交线网调整时,我们推出“大站快线”模式运营快55路,通过一段时间观测,乘车市民普遍反映高峰期通勤时间节省了10分钟以上。下一步,我们将针对线路客流量大、出行需求较为集中的站点,推出更多早晚高峰期“大站快线”线路,减少站点停靠数量,进一步缩短市民候车、换乘时间,提升公交出行的便捷性、舒适度和体验感。
三是拓展定制公交与个性化服务。通过加强与教育、文旅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引导公交企业从需求分析到服务落地进行系统设计,将乘客需求与出行线路精准匹配,满足市民通勤、通学、旅游等场景的个性化需求,构建定制公交出行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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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了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质量和标准。请问《条例》的贯彻落实,将如何推动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

市公交集团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公交运营服务:
一、人防物防技防齐抓,增强安全保障力度。
《条例》第二十三条要求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车辆投入运营,第二十四条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安全背景审查制度等。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保障体系。在人员管理方面,从严把好驾驶员入口关,招录驾驶员将进行背景审查、健康体检、心理健康测试以及驾驶实操考试,从源头上筑牢“人防”根基。在设施设备上,新采购80台低入口一级踏步纯电动车,该车型配备防碰撞系统、360环视、驾驶员防疲劳及客流采集系统,这批车辆将于11月份陆续上线运营,届时将为市民带来更加便捷、舒适的出行体验。今后市公交集团还将持续加大适老化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进一步增强公交安全保障力度。
二、优化服务细节流程,提升服务体验温度。
《条例》第二十三条要求车容整洁、车厢干净;第二十六条要求文明安全行车,帮扶老、幼、病、残、孕等乘客;第二十九条要求制定特殊群体乘坐公共交通的优惠政策。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让人文关怀融入服务各个环节。依法落实65岁以上老年人、儿童、军人、学生等群体乘坐公共交通的优惠政策。积极推行“响应式”公交和“挂表运营”公交,招手即停,准点到站,提升运营准点率和运营效率。每月评选“安全车队”“卫生车厢”“红旗站区”,常态化开展“日行一善”、礼让斑马线、规范进出站、文明导行等活动,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加快建设公交出行APP,实现网上充值、年审、查询和下单,让数据多跑路、市民少跑腿。
三、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提升营运服务精度。
《条例》第二十一条中要求优化调整公共交通线路,第二十一条鼓励为社会公众提供定制化出行服务。我们将大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优化调整公交线路。积极推进小巷公交,促进公交轨交无缝换乘接驳,构建高效公共交通网络。深度挖掘市民多样化出行需求,拓展“公交+N”定制公交业务,提供定时、定点、定线的个性化服务,打造更加便捷的公交体验。
我们将把《条例》要求转化为具体服务举措,为市民提供更便捷、更舒适、更贴心的公共交通服务。也欢迎各位媒体朋友继续监督、建言,促进黄石公交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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