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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实行路长制加强农村公路管养

发布时间:2020-11-12 18:51     

日前,大冶出台《大冶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积极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持有效”的公路管理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公路“脏、乱、污、堵”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公众出行服务质量,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

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三级管养原则,大冶市将全面建立市、乡(镇)、村(社区)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级路长制明确了市级、乡级、村级路长的责任人以及主要职责,如乡级路长由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为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农村公路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

根据三级路长制的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等实际情况,组建乡村道公路专管员队伍并进行管理,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30公里左右;并明确乡村道专管员职责为: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及灾毁信息上报,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矛盾调处等工作。同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专管员选任,加强专管员履职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专管员进退机制。

该市还将通过设立路长公示牌、建立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督查考核等措施,保障农村公路管养路长制的落实。  

(朱世杰 刘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