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下午,水陆运输发展中心(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档案法》、宣布科室人员分工。
档案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它不仅是连接历史与现实的桥梁,还指引未来的灯塔。《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对于促进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当天的政治学习还学习了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革命精神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的文章,并开展“思想破冰、引领发展”大讨论。
在综合专班负责人黄文俊同志宣读了水陆运输发展中心(筹)12个科室的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后,中心主任刘红同志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既要学习政治理论,提高自己政治素养,还要加强业务学习,学习法律法规,熟悉行业相关情况,要在新的岗位上学习新的业务知识,让自己尽快适应新的岗位,新的工作要求。二是科室负责同志要大胆的开展工作,围绕科室的工作职责,打破以前的框框,大胆创新,助力创文创卫。加强行业监管,配合交通局做好辅助性工作,边工作边摸索,要思想破冰开展工作。三是进一步强调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在过渡期要遵守劳动纪律。八小时以内,服从工作安排,履职尽责,八小时以外,要遵纪守法,要有底线,坚持请事假制度,监查科要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