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6月25日,黄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陶然同志,带领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市级验收组,对我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黄石热电厂2号码头未拆除和生态修复”问题(省序号11措施2)进行实地验收。黄石港区和黄石港集团分管负责人参加了验收活动。
验收组按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要求,到黄石热电厂2号码头,查看了拆除和复绿情况;在海观山码头公司会议室查阅了整改台账资料,通过集中讨论,一致认为黄石热电厂2号码头已拆除并进行了生态修复,达到了整改目标,同意通过验收。
(局港航海事科何祖钦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