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公告 2026年第37号),生态环境部已将《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废止。黄石市交通运输局同步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经过清理,对《关于印发〈黄石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黄交通文〔2019〕139号)予以废止。
本公告的执行时间与生态环境部的相关公告保持一致。
黄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