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办理机构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黄石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具体承办备案;电话:0714-6511995【不含大冶市、阳新县及两镇一区】) |
办理时限 | 及时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 黄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http://jtj.huangshi.gov.cn/hssygj/zlxz22/ |
现行国家开业条件标准 |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 16739.1-201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 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GB/T 16739.2-2014)、 《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2008) 查询地址:黄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http://jtj.huangshi.gov.cn/hssygj/zlxz22/ |
办理对象 | 在黄石市范围内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拟从事或正在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经营者(公民、法人) |
备案所需资料 |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 要求:需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并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必须要有“机动车维修”经营项目。分公司(负责人)营业执照不得办理备案。 三、维修场地相关资料 要求:需提供经营场地(含作业区、停车区)平面图及相应场地产权证明,如为租赁的还需提供一年期以上租赁合同。场地条件要求应满足《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或《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所规定的条件。 四、维修人员信息汇总表 要求:需提供维修企业入职人员汇总表(包含人员身份信息、技能认证证明等)。相关人员数量及要求应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的规定。 五、维修检测设备汇总表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 要求:备案企业提供所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设备汇总清单及设备计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六、维修管理制度文本资料 要求:申请备案一、二类维修企业相应管理制度应包括:1.价格备案及公示制度;2.汽车维修合同制度;3.汽车维修费用结算制度;4.汽车维修记录制度;5.统计信息报送制度;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维修质量承诺(含质量保证期);8.进出厂登记制度;9.维修质量检验制度;10.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11.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12.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13.设备管理制度;14.配件管理制度;15.文件资料管理制度;16.人员培训制度;17.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燃气汽车、电动汽车维修经营的,还应包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建设情况。 三类维修企业包括:1.维修质量承诺(含质量保证期);2.进出厂登记制度;3.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制度;4.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5.设备管理制度;6.人员技术培训制度等。 七、环境保护方案或措施 要求:备案企业提供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结果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复印件。 八、黄石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承诺书 九、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办理备案的,除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连锁经营协议书复印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
备案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由业务类型、业户类别和项目种类三部分构成。 一、业务类型:分为:(一)汽车维修;(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三)摩托车维修和其他机动车维修。 二、业户类别:汽车和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摩托车维修业户分为:一类和二类。 三、项目种类: (一)一类汽车维修项目种类分为: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小型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燃气汽车维修和电动汽车维修; (二)二类汽车维修项目种类分为: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小型车维修、燃气汽车维修和电动汽车维修; (三)三类汽车维修项目种类分为: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
备案须知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对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 16739.1)、《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 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GB/T 16739.2)、《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及其他国家相关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机动车维修备案经营范围(业务类型、业户类别及项目种类)。 在进行维修备案过程中,备案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及材料,将作为该维修企业日后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如采取欺骗,提供虚假资料、不履行所承诺的相关义务,一经查实,该维修企业及法人将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受到相关管理部门信用体系的联合惩戒。 对已取《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仍在有效期内的维修企业在办理备案时,需同时办理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注销手续,并上缴原许可证件(正、副本) |
便民服务 | 黄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办公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大道1371号(原黄石港中心客运站后)联系电话:6511446(机动车维修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