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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黄石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5-05-09 10:09   来源:市水陆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湖北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黄石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2025年补贴政策与2024年政策不同的:

1.车辆范围:提前报废车辆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调整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货车;更新购置车辆由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调整为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

2.报废更新时间范围:由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新增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一、补贴范围

2025年1月1日前在我省公安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道路运输证》,排放标准为国四及以下的营运货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更新的,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一)车辆报废补贴:提前报废〔距强制报废期1年(含) 以上〕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货车。

(二)报废更新补贴:提前报废〔距强制报废期1年(含)  以上〕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货车,并更新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专用车辆补贴: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目录批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查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补贴政策:

(1)2025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我省的;

(2)2025年1月1日前报废的;

(3)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

二、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提前报废时间

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0

满2年(含)不足4年

1.8

满4年(含)以上

2.5

重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2

满2年(含)不足4年

3.5

满4年(含)以上

4.5

(二)提前报废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下表。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车辆类型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

补贴标准(万元/辆)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

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2.5

3.5

重型

2轴

4.0

7.0

3轴

5.5

8.5

4轴及以上

6.5

9.5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

每辆车补贴3.5万元。

三、申报流程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在完成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或更新后,向《道路运输证》登记地址所在辖区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提交《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也可通过登录湖北网上运管(http://jtt.hubei.gov.cn/wsyg/)或登录湖北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官方网站(http://jtt.hubei.gov.cn/ygj/)找到左下角网上运管,点击进入“货车报废更新”,再依提示按要求注册,准确填写信息并上传完整资料即可。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个体)、营业执照(企业),企业还需提供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购置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提供《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相关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个体)、营业执照(企业),企业还需提供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

3.申请新购置专用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购置新能源营运货车的提供《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相关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注意事项:上述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拟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淘汰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货车及申请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货运经营业户请自行在机动车环保车型网(https://oinfo.vecc.org.cn/jdchbcx/cxcx)查询相关车辆是否符合申报补贴要求的排放标准。

    联系方式:

1.黄石市水陆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邬海明;联系方式:0714-6533000;

2.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冯祥北;联系方式:0714-8715268;

3.阳新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叶琼英;联系方式:13617148893。

附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附件:黄石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docx